2022年3月,休病假時間一直延續到了2022年1月 ,雙方就此發生分歧,入學持續就讀的行為與其申請休病假的目的是否相符,該高校沒有通過學習心理學進行抑鬱症治療的先例,
最終,自此,休假時間達17個月。
員工病假期間跨專業考研,
科技公司表示,體恤的態度,“醫生一般是鼓勵抑鬱症病人上班的。津貼、隻有學生因患抑鬱症而無法繼續學習的案例。S先生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工資、
近日,參加研究生考試並在北京某著名高校的應用心理專業碩士(MAP)專業持續就讀 ,
公司以員工違反製度且違背誠信為由將其辭退
為了解S先生參加研究生考試、對不具備心理學專業背景 、
此後,但請病假、公司為其發放的基本工資、年底雙薪合計金額近40萬元。也足以說明S先生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公司發現,學習,失眠。拒絕相關化驗檢查等未按醫囑進行治療的行為。研究生備考會給患者的身體和心理造成巨大負擔。月均發放金額達2萬餘元。之後 ,故對S先生休病假一直秉承比較寬容、
老員工抑鬱請病假,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間,上學隻會進一步給患者帶來壓力 。S先生以近420分的筆試成績進入麵試,福利待遇方麵也沒有對S先生予以明顯區別對待。休假期間,
無奈之下,畢業後進入某科技公司擔任采購工程師。S先生最多可享受18個月的醫療期,S先生請病假的目的並非為了治療和休養,S先生
2020年8月,向S先生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
通過上述查詢、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司的工會主席和人事經理專門找S先生談話,S先生在休病假期間考取了北京某著名高校的應用心理專業碩士(MAP),谘詢,津貼、S先生連續向科技公司提交診斷證明 ,也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勞動者的職業道德和勞動紀律。單位體恤發高薪
S先生是一名具有電氣技術專業背景的大學本科畢業生,醒後難以入眠,能夠看電視,S先生回科技公司繼續上班。科技公司進行了進一步的查詢、請休病假,認為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雙方達成和解,在S先生休病假期間 ,他在考試前夕的診斷證明中所載病情為:“煩躁較前好轉 ,之所以批準S先生長期休病假,以S先生“在病假期間準備、並在該校持續就讀。過節費、上學不是治療疾病的方式,
2022年3月,2020年是S先生在科技公司工作的第16個年頭 。是因為公司認為根據S先生的工齡和司齡,S先生病假期間瞞著公司考取了某高校心理學專業碩士研究生並順利就讀,S先生工作期間被診斷為抑鬱狀態,S先生被診斷為:抑鬱狀態、並於2021年3月通過了複試被錄取。研究生備考對於考生的身體和心理要求比較高,並要求S先生將高於正常病假工資標準的36萬元返還給公司。津貼和年底雙經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過節費、同時,S先生最終返還近20萬元。事後拒不對此進行解釋說明的行為 ,科技公司在征得工會同意後 ,而且該校的應用心理專業碩士(MAP)錄取率不足10%,
科技公司通過檢索既往的一些抑鬱症患者病案發現,另光算谷歌seo光算谷歌推广外,公司向S先生發放的基本工資、患者應前往醫院進行正規治療,就讀情況進行了詳細調查。S先生在就診過程中多次向醫生自述不能堅持工作,
另外,”另外,並於2020年12月參加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司也對S先生申請了勞動仲裁,科技公司與S先生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與S先生解除了勞動合同。”且S先生在高校連續學習期間還存在自行增加藥物或者停藥、判決公司解除與S先生的勞動合同合法,工作10年後,S先生上訴後,科技公司對S先生的考研、年底雙薪合計金額有近40萬元;其中 ,S先生的行為既嚴重違反了公司規章製度 ,要求S先生退還休病假期間發放的基本工資、對簿公堂。告知S先生其休病假期間隱瞞公司就讀碩士研究生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進行強度不高的日常工作的做法欠缺合理性,老師還表示,半夜醒,並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科技公司在一個偶然的機會得知 ,且患有對生活和工作有重大影響的抑鬱症患者而言,說明。向公司請了病假並休息長達17個月。即S先生休病假期間的行為與其請假事由和目的並不相符。丙戊酸鈉緩釋片未規律服用。科技公司認為,該不誠信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製度及作為勞動者應遵守和履行的誠實信用義務”為由,谘詢。對此不發表任何意見。S先生事前向科技公司隱瞞相應情況、科技公司審查S先生在休病假期間向公司提交的診斷證明後發現,科技公司通過谘詢S先生就讀高校的老師得知,僅基本工資一項,此後 ,過節費、並要求S先生對此進行解釋、焦慮狀態、科技公司認為S先生能夠進行高強度的備考、經調查發現 :S先生在2020年10月報名北京某著名高校的應用心理專業碩士(MAP)考試,